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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礼仪部·卷十一

○社稷

《尚书·禹贡》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厥贡,惟土五色。(王者封五色土为社稷,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

又《召诰》曰:越翌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羊豕各一。

《尚书逸篇》曰:太稷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

《尚书》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言夏社不可迁之义。)

《周书》曰:诸侯受命于周,乃建太社于国中。其壝,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霤以黄土。将建诸侯,取方一面之土,苴以白茅,以土封之,故曰列土。

《毛诗·闵予·载芟》曰:春耕籍田而祈社稷也。载芟载柞,其耕泽泽。

又《闵予》曰:《良耜》秋冬报社稷也。畟畟良耜,俶载南亩。

《周礼·地官》曰:大司徒之职,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又《地官上》曰:小司徒掌凡建国,立其社稷。

又《地官上·封人》曰:封人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

又《春官上·大宗伯》曰:以血祭祭社稷。(郑玄注曰:阴祀曰血,贵气臭。)

又《春官上·小宗伯》曰: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

又《春官下·丧祝》曰:丧祝掌胜国邑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祷祠焉。(马融曰:所计国所封邑,犹立其社稷。)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又《冬官》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五宫所居也。祖,宗庙。面犹向也。王宫当中。)

《礼记·月令》:仲春择元日,命人社。(为祀社稷也。春事兴,故祭之,祈农祥。元日谓近春分前后戊日。元,吉也。)仲秋择元日,命人社。(赛秋成也。元日谓近秋分前后戊日。)

又《曲礼》曰: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

又《檀弓》曰:卫献公出奔,反于卫。及郊,将班邑于从者而后入。柳庄曰:"如皆守社稷,则孰执羁靮而从;如皆从,则孰守社稷。"

又《郊特牲》曰:社祭而主阴气也。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墙谓墉,北墉,社内。)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绝其阳,通其阴而已。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木也。(中霤亦土神也。)惟为社事单出里,惟为社田国人毕作。惟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又《祭法》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群,众也。大夫以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氏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

又《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周尚左也。)

《礼记外传》曰:社者,五土之神也;稷者,百穀之神也。(一云稷是原隰之神,原隰宜种百谷。)天子为天下之人立社,曰太社,坛方五丈。诸侯为境内之民立社,曰国社。(语裥王社侯社者,天子诸侯别自立社,私有祷求。)地之势有礼,生物各随所宜。九州之人各居其土,食有利者,各报祭之。(是谓神地之道者。)籍田之后则告,(为将耕也。)五穀既登,又报功也。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地广穀多,不可遍祭,故于国城之内立坛祭之,亲之也。日用甲,尊之也。(天有十日,甲为首也。周公卜洛,建王都,戊申,社于新邑,自此皆用戊日。)惟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而已。

又曰:社树各以其土所宜之木,(河东宜松,周地宜栗。)社主用石。(石,土中竖者。)天子亲征,则载社主行。有罪者,诛之于车前。

《左传·僖公》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此水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

又《襄四》曰: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

又《昭二十九》曰:魏宪子问于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对曰:"少皋氏有四叔,(贾逵注曰:少皋,黄帝之后,金天氏也。四叔,四子皆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水,(能顺其成性也。)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黎,水土官。黎当高辛氏之世,故《外传》曰:黎为高辛氏火正也。)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共工,太皋之后,炎帝之前霸九州者也。其嫡子佐颛顼,能平水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政也,(掌田之官长后稷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烈山,炎帝之世烈山氏也。)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周弃,周祖后稷弃也。为唐虞夏后稷也。)自商以来祀之。"(商,殷也。柱之功至汤浸,祀周弃以为稷也。)

又《定上》曰: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贱臣。)社稷不动,祝不出境,官之制也。(社稷动谓国迁。)

《公羊传·隐公》曰:宋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汝;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汝,盍终为君矣?"

又《庄公》曰:日有蚀之,鼓、用牲于社,求于阴之道也。以朱丝萦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犯,故萦也。

又《僖公》曰:邾娄人执鄫子用之社,盖叩其鼻,以血社稷也。

又《哀公》曰:亳社灾。亳社者何?亡国之社。(亳社者,先世亡国,在鲁境。)社者封也,(为封土祀社也。)其言灾何?亡国之社,掩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烧之。)

《春秋潜潭巴》曰:里社鸣,此里有圣人生,其呴,百姓归之。(宋均注曰:鸣则教令行,若汤放桀也。呴,呜之怒者也。)

《论语·八佾》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孔安国注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宰我不本其意,妄为之说,因周栗便云使民战栗也。)

《孝经说》曰:社,土地之主也。地广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稷,五穀之长也。穀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祭之。

《五经通义》曰:王社藉田,中为千亩报功也。文家右社稷,左宗庙何?文家握地而王,地道长,右得事宗庙,以有社稷,故右之也。质家左社稷,右宗庙,社皆有坛者,饰也。有木者,土当生万物,莫善于木。

《五经异义》曰:今民谓社神为公,社位上公,非地祗也。

《汉书·郊祀志》曰:高祖时,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于丰治枌榆社,常春以羊彘祠之也。

又《郊祀志》曰:稷者百穀之主,所以奉宗庙,供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王者莫不尊重亲祭,自为之主,礼如宗庙。《礼记》曰:惟祭宗庙社稷,为越紼而行事。圣汉兴,礼仪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臣瓒按,《高纪》除秦社稷,立汉社,礼所谓大社也。时人立官社,配以夏禹,所谓王社也。见《汉纪》。今未立官稷,至此始立之也。)遂于官社后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稷种穀树。

又曰:陈平既娶张氏女,资用益饶,游道日广。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陈孺子能为宰乎?"曰:"使平得宰天下,天下亦如此肉也。"

又曰:栾布,吴军时以功封为鄃侯,复为燕相。齐燕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

《续汉书》曰: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于社下,以祭日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执事者,冠长冠,衣皂单衣,绛领袖,绿中衣,绛纟末末裤以行礼,如故事。

又曰:建武二年,立太社稷于洛阳,在宗庙之左,社稷之右,皆方坛。无屋,有墙门而已。二月八月及腊,一岁三祠,皆置社稷。太守令长侍祠,牲用羊豕,惟州所治,有社无稷。古者师行有载社主,不载稷也。

《晋书·礼志》曰:前汉但置官社而无官稷,王莽置官稷。故汉至魏,但太社有稷,故常二社一稷。

《后魏书》曰: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礼官云,应用币。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祝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高祖用特不用币,遂以奏闻。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令迁社宜不殊。伯茂据《尚书·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

《宋书·礼志》曰:晋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悠悠四海,咸赖嘉祥。"其社之祝曰:"坤德厚载,王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祀惟辰,景福来造。"礼,左宗庙,右社稷,历代遵之。故洛京社稷在庙之右,而江左又然也。

又曰:祠太社,帝大稷,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

《唐书》曰:天宝中,升社稷五星为大祀。诏曰:"祭之为典,以陈至敬。名或不正,是相夺伦,况社稷孚佑,百代蒙其福;日月照临,五星叶其纪。兆庶允殖,下土式瞻。既超言象之外,须极尊严之礼,列为中祀,颇紊大猷。自今已后,社稷及日月五星并升为大祀,仍以四时致祭。"

《六典》曰:仲春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焉;祭太稷,以后稷氏配焉。

《家语》曰:孔子曰:"古之平水土及播植百穀者众矣。然惟勾龙兼食于社,而弃为稷易代奉之,无敢益者,明不可与等也。"

《庄子》曰:〈山畏〉垒之民相与言曰:"庾桑之始来,吾酒然异之。今吾日计之而不足,岁计之而有馀,庶几其圣人乎?子胡不尸而祝之,社而稷之也?"

又曰: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千牛,絜(絜者匝也。)百围;其高山临千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观者如市。

《淮南子》曰:夫穷乡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也。尝试为之击建鼓,撞巨锺,乃知夫瓮瓶之足羞也。

又曰:禹劳力天下,死而为社;(劳于谓治水功,死讬祀于后土之中。)周弃作穑,死而为稷;(种曰稼,敛曰穑,死记于祀,稷官之神。)子房之智,陈平之无忤,绛侯勃之果,霍将军之勇,终之以礼乐,则可谓社稷之臣矣。

《太公金匮》曰:武王问太公曰:"天下精神甚众,恐后复有试余者也。何以待之?"师尚父曰:"请树槐于王门内,王路之石,起国社,筑垣墙,祭以酒脯,食以牺牲,尊之曰社。客有非常,先与之语;客有益者入,无益者距。岁告以水旱与其风雨泽流,悉行除民所苦。"

《白虎通》曰:王者所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五祀众多,不可一一而祭,故封土立社,(祀而示之。)尊五穀之长,立稷而祀之。稷者,得阴阳和气而为用又多,故为长,岁再祭之。

又曰:祭社稷有乐乎?《礼记》曰:金石之乐,用之于宗庙社稷。

又曰:王者诸侯必有戒社何?示存亡也。明为善者得之,为恶者失之。

《春秋公羊传》曰:亡国之社,奄其上,柴其下。

《郊特牲》记曰:丧国之社屋之,示与天地绝也。

蔡邕《独断》云:天子太社,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授之太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籍以白茅,归国以立社,故为之茅社也。

《陈留风俗传》曰:东昏县者卫地,故阳武之户牖乡也,汉相陈平家焉。少为社下宰,令民祀其社。

《邴原别传》曰:原,避地辽东,以虎为患,自原之落,独无虎患。尝行而得遗钱,拾以系树枝,比钱不见取,系钱者逾多。原问其故,答者谓之社树。原恶其由已而成妄犯,乃辩之。于是里中遂敛其钱以为社供。里老为之诵曰:"邴君行仁,落邑无虎;邴君行廉,路树成社。"

《列异传》曰:大司马河内陵蕤字圣卿,少时病虐,逃社中。有人呼"社邸!社邸!"圣卿应曰:"诺。"起,至户中,人曰:"取此书去。"得素书一卷《谴劾百鬼法》,所劾辄效。

《搜神记》曰:中兴初,有应妪者生四子而寡。见神光照社,试探之,得黄金。自是诸子官学,并有才名。至玚七世显。

刘桢《京口记》曰:虎社中,村老故相传云:昔有虎于社中产,因以为名。

《荆州记》曰:叶县东百步有县故城,西南四里名伍佰村,有白榆连李树,异幹合条,高四丈馀。士民奉以为社。

《世说》曰:阮宣子伐树,人有止之宣子,曰:"若树而为社,伐树则社移。社而为树,伐树则社亡矣。"

习凿齿《逸民高士传》曰:董威辇不知何许人,忽见于洛阳白社中。

戴延之《西征记》曰:洛阳建春门外道北有白社,董威辇所住也。去门二里,有牛马市,嵇公临刑处也。

《博物志》曰:子路与子贡过社,社树有鸟。子路搏鸟,社神牵子路,子贡说之,乃止。

又曰:周之正月受社牲之首,以出种子。帝藉蚕,又受社雍及祭,以沐蚕种。上辛乃射黑牲于帝郊,以祈来年之丰。二月,司空开冰,射桃弧,棘矢五发,以御其灾。

《述异记》曰:庾邈与女子郭凝通,诣社,约不二心,俱不婚娉。经二年,凝忽暴亡。邈出见凝,云:"前北村还,遇强梁,抽刀见逼,惧死,从之,不能守节。为社神所责,心痛而绝。"人鬼异路。因下泣矜之也。

蔡邕《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曰:惟斯库上里,古阳武之户牖乡也。秦时有池子华为丞相。汉兴,陈平由此社宰,遂相高祖,克定天下,为右丞相。孝平之世,虞延为太尉。延熹中,平曾孙放为尚书令。以宰相继踵,咸出斯里,虽有积德修身之政,亦斯社所相,乃树碑颂云。

魏公《九锡文》曰:锡君玄土,苴以白茅,爰契尔龟,用建冢社。注言:亦如天子社稷也。

曹植《赞社文》曰:余前封鄄城侯,转雍丘,皆遇荒土。宅宇初造,以府库尚丰,志在缮宫室,务园圃而已,农桑一所所营。经离十载,块然守空,饥寒备尝。圣朝愍之,故封此县。田则一州之膏腴,桑则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为田社,乃作颂云。

应璩《与阴夏书》曰:从田来,见南野之中有徒步之士。怪而问之,乃知郎君顷有微痾,告祠社神,将以祈福。闻之怅然以增叹息,灵社高树,能有灵应哉?

张华《朽社赋》曰:高柏桥南大道旁,有古社槐树,盖数百年木也。余少居近之,后去。行路过之,则已朽株。意有缅然,聊为之言衰盛之理。

殷仲堪《合社文》曰:夫社之为祀远哉,故大夫以成群斯祷。里社之兴,由来尚矣。自丧乱流迁,旧俗隳废。今二三宗亲,思桑梓之遗风,遵先圣之明诰,洁齐牲牢。庶乎自佑以来,一日之泽。然三人之行,必有其师,故复选中正,立三老者。惟公理以御众,稽旧章以作宪。

卞敬宗《栎社序赞》曰:余门前有一社树,盘根疏柯,似非近世所植。抗秀路左,流阴庭宇。庄周喻道于商丘之木,匠石辨才于曲辕之栎。由斯而观,固可以悟微矣。

王廙《春可乐》曰:吉辰兮上戊,明灵兮惟社。百室兮必集,祈祭兮树下。濯卯兮菹韭,啮蒜兮擗鲊。缥醪兮浮蚁,交觞兮并坐。乞和兮体适,心怡兮志可。

何承天《社颂》曰:社实阴祗,稷惟谷元。率育方类,协赞乾坤。

○先农

《礼记·月令》曰:孟春,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置之车右,率公卿诸侯大夫躬耕籍田。(辰,亥也。谓郊后吉亥,享先农于东郊。先农,神农也。)

《续汉书·祭祀志》曰:光武即位于鄗,为坛,营于鄗,之阳。营神五星及中宫星、雷公、先农、风伯、雨师、四海、四渎、名山、大川之属。

《汉旧仪》曰:春始东耕于籍田,官祠先农。先农即神农炎帝矣。祠以一牢,百官皆从。大赐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

《汉名臣奏》曰:黄琼上言:先王制典籍田,有曰司徒咸戒,司空除坛。先时五日,有协风至,即斋宫、飨燕、载耒,诚重之也。先农之礼,所宜躬亲以迎春和,以致时风。

沈约《宋书·祭祀志》曰:元嘉二十一年,帝亲耕,乃立先农坛于籍田,高四丈,为四出,陛广五尺,外加埒,方十丈。车驾未到,司空、大司农率太祝及众执事质明,以一太牢祀祭,祭器用社稷器。祠毕,颁馀胙于奉祠者。旧典,先农又都列於郊祭。

○灵星

《周书·作洛》曰:设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农星,先王皆与食。

《毛诗·闵子》曰:丝衣绎宾,尸也。高子曰:"灵星之尸也。"(绎,又祭也。天子诸侯曰绎,以祭之明日,卿大夫曰宾尸,与祭同。周曰绎,商曰彤也。)

《汉书·郊祀志》曰:高祖时,或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於是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张晏曰:龙星左角曰天田,则农祥也。辰见而祭之。)常岁时祀以牢。

《三辅旧事》曰:汉灵星祠在长安城东十里。

《淮南子》曰:君人之道,其犹灵星之尸,俨然嘿端而受福也。

《嵩高山记》曰:汉孝武游登五岳,尊事灵星。遂移祠置岳南脚上,筑作殿坛。周回立瓦屋,行种松柏,前五百步临大道,立两石阙,极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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