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
桉的意思解释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桉ān(ㄢ)
⒈ 常绿乔木,树干高而直,木质致密,供建筑用,枝叶都可提取按油供药用或制香料。树皮可制鞣料。亦称“玉树”、“黄金树”、“有加利”。
统一码
桉字UNICODE编码U+6849,10进制: 26697,UTF-32: 00006849,UTF-8: E6 A1 89。
桉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 桉 ān
〈名〉
桉树 [eucalyptus;gum]。桃金娘科桉属植物的泛称。常绿乔木
康熙字典
桉【辰集中】【木部】 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同案。
又《宋曾鞏·耳目志》孟光舉桉齊眉。俗直謂几案耳。呂少衞云:桉乃古椀字,故舉與眉齊。《張衡·四愁詩》何以報之靑玉案,謂靑玉椀也。據此則《考工記》案十有二寸,亦作此解爲當。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案【卷六】【木部】
几屬。从木安聲。烏旰切
说文解字注
(案)几屬。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案、玉案也。後鄭云。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古今之變也。從木。安聲。烏旰切。十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