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的意思解释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殊shū(ㄕㄨ)
⒈ 不同:殊途同归。悬殊。
⒉ 特别,很:殊功。殊荣。殊勋。特殊。
⒊ 断,绝:殊死。
⒋ 超过:“母氏年殊七十”。
统一码
殊字UNICODE编码U+6B8A,10进制: 27530,UTF-32: 00006B8A,UTF-8: E6 AE 8A。
殊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汉英互译
different、extremely、outstanding、really造字法
形声:从歹、朱声英文
different, special, unusual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 殊 shū
〈动〉
(1) (形声。从歺( è),朱声。小篆字形。攴,分解后剩下的骨头。隶变为“歹”。本义:斩首,断其首身而死)
(2) 同本义 [behead]
殊,死也。——《说文》。汉令曰:蛮夷长有罪当殊之。
其赦天下殊死以下。——《汉书·高帝纪》。注:“斩刑也。”
今世殊死者相枕也。——《庄子·在宥》
(3) 引申为死 [die]
太子即自刭,不殊。——《史记·淮南王刘安列传》
(4) 又如:不殊(不死)
(5) 断绝 [cut off]
殊,断也。——《广雅》
断其后之木而弗殊。——《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6) 分开;离开 [separate]
官而衣食之,殊身而后止,此之谓养疾。——《管子》
(7) 分;区别 [distinguish]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
(8) 超过 [surpass]
母氏年殊七十。——《后汉书·梁统传》
词性变化
◎ 殊 shū
〈形〉
(1) 异;不同 [different]
而万殊为一。——《淮南子·本经》。注:“异也。”
始皇既没,余威震于殊俗。—— 汉· 贾谊《过秦论》
(2) 又如:殊等(指人或事物的不同等级);殊方(异域;他乡);殊文(不同形体的文字);殊文别语(不同的文字与语言);殊类(不同的类别);殊礼(不同的礼制);殊称(不同的名称;特殊的名称);殊心(异心。不同的志趣、认识和思想感情);殊目(不同的名称);殊俗(不同的风俗习惯)
(3) 特异;出众;突出 [outstanding]
坐中数千人,皆言夫婿殊。——《乐府诗集·陌上桑》
(4) 又如:殊观(奇观;异观);殊庭(异域。指神仙居住的地方);殊胜(特异;绝佳);殊乡(异乡。多指仙乡);殊形(奇异的形状);殊奇(奇特);殊相(奇异的状貌);殊翁(文采奇特的雁颈毛)
(5) 特别,独特 [special]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诸葛亮《出师表》
(6) 又如:殊觉(特别觉得);殊礼(特殊的礼遇);殊渴(特别渴望);殊遇(特殊的待遇;破格重用);殊奖(特别的奖励);殊选(破格选用);殊赏(特别的赏赐);殊态(特殊的姿态);殊量(特殊的才能。即大器);殊容(特殊的容貌)殊恩(特别的恩惠)
◎ 殊 shū
〈副〉
(1) 很;甚 [very]
老臣今者殊不欲食,乃自强步,日三四里。——《战国策·赵策》
廉君宣恶言,而君畏匿之,恐惧殊甚。——《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此殊未当。——宋· 沈括《梦溪笔谈》
(2) 又如:殊难相信;殊久
康熙字典
殊【辰集下】【歹部】 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市朱切《集韻》《韻會》慵朱切《正韻》尚朱切,音殳。《說文》死也。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莊子·在宥篇》殊死者相望也。《註》廣雅曰:殊,斷也。司馬云決也。一曰誅也。《字林》云死也。《前漢·宣帝詔》赦殊死以下。
又絕也。《前漢·宣帝詔》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師古註》粲,明也。殊,絕也。明於仁恩,不離絕也。《前漢·韓信傳》軍皆殊死戰。《師古註》殊,絕也。謂決意必死。
又斷絕也。《左傳·昭二十三年》斷其後之木而弗殊。
又傷而未絕也。《史記·蘇秦傳》齊大夫與蘇秦爭寵,使人刺蘇秦,不死,殊而走。
又別也,異也。《易·繫辭》天下同歸而殊塗。《禮·大傳》殊號,異器械。
又過也。《後漢·梁竦傳》母氏年殊七十。《註》殊,猶過也。
又語詞。《詩·魏風》殊異乎公路。
又殊庭,蓬萊仙人庭也。《前漢·郊祀志》將以望祀蓬萊之屬,幾至殊庭。
又叶時流切,音酬。《陳琳詩》沈淪衆庶閒,與世無有殊。紆鬱懷傷結,舒展有何由。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殊【卷四】【歺部】
死也。从歺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市朱切
说文解字注
(殊)死也。凡漢詔云殊死者、皆謂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離。故曰殊死。引伸爲殊異。从。朱聲。市朱切。四部。一曰也。各本無此四字。依左傳釋文補。與死本無二義。許以字從?。故以死爲正義。凡物之爲別一義。左傳曰。武城人塞其前。其後之木而弗殊。邾師過之。乃推而蹷之。史蘇秦列傳。刺蘇秦不死。殊而走。按弗殊者。謂不絕也。不死殊而走者、謂人雖未死。創巳決裂也。皆之說也。宣帝詔曰。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凡言殊異、殊絕皆引伸之義。殳部曰。以杖殊人。謂隔遠敵仇不得近。亦是義。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按殊之者、絕之也。所謂別異蠻夷。此舉漢令證義。而裴駰以來皆謂殊之爲誅死。夫蠻夷有罪。非能必執而殺之也。而顧箸爲令哉。今鍇本作當殊之市。多市字。此由張次立以鉉本改鍇本。誤以鉉本市朱切市字系殊之下。其可笑有如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