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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布

曾布


[ 宋代 ]

曾布(1036年11月3日—1107年8月21日),字子宣,江西南丰人。汉族江右民系。北宋大臣,曾易占之子,曾巩异母弟,曾任北宋右相。世称“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之一。曾作为王安石的助手推行新政,徽宗时出任丞相,谥“文肃”,《宋史》有传。 ► 曾布的诗词

生平

曾布,汉族江右民系。生于夏历1035年十月初一(公元1035年11月3日)亥时,13岁时丧父,从学于兄曾巩。嘉祐二年(1057年)登进士,初任宣州司户参军、怀仁县令。熙宁二年(1069年)到开封,由知府韩维聘为开封府检校库监库,经韩维、王安石推荐,上书言政。深得神宗赏识,命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加集贤校理,判司农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与吕惠卿共同参与制订青苗、助役、保甲、农田之法,成为王安石的重要助手之一。熙宁三年,河北安抚使韩琦上疏极力反对青苗法。曾布据理力争,驳斥了反对派的种种不实说法,使该法继续推行。王安石说:“新法初行,议论纷纷,唯独惠卿与布始终坚定不移,其他人多反复无常。”不久,升为修起居注、知制诰、翰林学士兼三司使。

熙宁七年(1074年),守旧派大力反对市易法,神宗迫于皇室、外戚等的压力,令曾布进行追究。曾布将开封府主管市易的判官吕嘉问多收利息以图奖赏,认为市易法是“挟官府而事兼并之事”陈述于廷。吕惠卿、王安石认为曾布有意阻挠市易法推行,将曾布贬知饶州、再知潭州(今长沙)、广州、桂州、秦州(今天水)、陈州(今淮阳)、蔡州(今汝南)、庆州(今庆阳)。元丰末(1085年),复为翰林学士、户部尚书。适逢司马光执政,令其改役法,曾布拒绝,结果又被外调。元祐初(1086年)以龙图阁学士知太原府,再调真定府(今正定)、河阳、青州、瀛州。绍圣初(1094年),曾布为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章惇为左相,布任知枢密院事,力赞章惇“绍述”之议。元符三年(1100年),哲宗卒,在端王(赵佶)继位问题上,曾布与章惇意见不合,附和宣仁太后,拥端王为徽宗。徽宗因曾布拥立有功,罢章惇相,拜曾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右相)。韩忠彦虽居左相,但生性柔懦,大事多由布决定。

徽宗继位后,大臣对元祐、绍圣之政议论纷纷,认为有失偏颇,朝廷应处以大公至正消除朋党之争,乃改元建中靖国(1101年)。忠彦因“变易神宗法度”被罢左相,曾布独揽大权。徽宗于次年(1102年)又改元为崇宁,召蔡京为尚书左丞。曾布继续鼓吹“绍述”之说。终因“力援元祐之奸党,阴挤绍圣之忠贤”被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润州(今镇江)。此后,曾布一再被降职至舒州(今安徽庐江)司户。大观元年(1107年),卒于润州,赠观文殿大学士,谥“文肃”。

《宋史》将曾布列入奸臣传,近代梁启超在其著《王安石评传》中则赞言:“曾子宣者,千古骨鲠之士”,认为“其才其学,皆足以辅之,南丰可云有弟,而荆公之得士,亦一夔而足者也。”并为其辩白:“荆公之冤,数百年来为之昭雪者,尚书数十人,而子宣之冤,乃万古如长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

南丰曾氏为耕读世家。自巩之祖父致尧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举进士起,77年间曾家出了进士19位。进士中,致尧辈7人,其子易占辈6人,其孙巩辈6人。此外,巩之妹婿王安国、王补之、王彦深等一批人亦皆进士。披阅《建昌府志》、《南丰县志》及诸曾著作如巩之《元丰类稿》,我们不能不被该家族的儒学底蕴、文化积淀与苦学精神所震惊。曾巩进士同年苏轼、苏辙赠诗称:“儒术远追齐稷下,文词近比汉京西”,非虚言也。

仁宗嘉祐二年(一○五七)与兄同登进士第,调宣州司户参军,怀仁令。神宗熙宁初,以集贤校理修起居注,棹知制诰、翰林学士兼三司使。以忤王安石出知饶、潭、广三州。元丰中历知桂、秦、陈、蔡、庆诸州。末年复翰林学士。哲宗元祐初,出知太原、真定、河阳、青、瀛等州府。绍圣初召为翰林学士承旨,知枢密院。徽宗立,以右仆射独当国。崇宁元年(一一○二)受蔡京所挤,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润州,累贬廉州司户。后徙舒州,提举崇福宫。

熙宁二年(1069),经王安石推荐,受到宋神宗赏识,主管新法的推行工作,与吕惠卿共同制订免役、保甲等法,卓有成效,升任三司使。后渐与激进派产生分歧。熙宁七年,守旧派以皇太后及诸王为首,掀起反变法高潮,宋神宗动摇。曾布因与激进派意见不合,主张妥协并打击主管市易法,造成恶劣后果的吕嘉问等人,引起新法派内部的分裂,遂出知饶州(今江西鄱阳)。绍圣元年(1094),宋哲宗亲政,经宰相章惇引荐,任同知枢密院事,力赞章敦“绍述”之说,与章惇一起主持对西夏的开边活动。但在开边、恢复新法和打击元祐党人的活动中,他意见比较温和,常与章惇、蔡卞等人持有异议,并阻挠吕惠卿回朝任职。在立宋徽宗时,曾布作为新党温和派之领袖,附和向太后,排斥章敦,升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后因引用亲戚,为蔡京所攻击。罢相后,屡遭贬责,大观元年八月乙卯(初二)日(8月21日)卒於润州,年七十二。谥文肃。《宋史》卷四七一入《奸臣传》。(来源:曾布 南丰公益书院 )

《宋史》评价

曾布,字子宣,南丰县人,曾巩之异母弟,曾任参知政事,即副宰相。曾布是北宋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人物。他曾经是王安石变法的得力助手,参与了绝大部分变法的筹划,是新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安石曾说:“自议新法,始终言可行者,曾布也;言不可行者,司马光也;余皆前附后叛,或出或入。”即使在王安石隐退后,司马光上台要求他出面废止新法,遭到他的断然拒绝。正是因为曾布始终坚持变法,因而被守旧派说成是“奸佞”之人。由于曾布曾经对市易法推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病,进行过尖锐的批评,又被王安石视为“沮害”市易法之人。所以后来《宋史》将他列入“奸臣传”。

市易法是王安石为实现富国强兵、缓和社会阶级矛盾、摧抑兼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理财新法之一。设置市易法、建立市易务机构,是出自布衣之士魏继忠的建议。它的出发点是由国家来平抑京城过于波动的物价,打击垄断富商。其实质归纳起来就是:物价低时稍增价买进,以保护普通商贩;物价高时则稍损价卖出,以保护平民。市易法的正式制定和实施是在熙宁五年(1072)三月,此前,京城开封和其他较大城市中的商业经营,多被大商人把持。他们勾结官府,垄断市场,操纵物价,严重损害中小商人和城市消费者的利益。魏继宗上书朝廷:“宜假钱别置常平易司,择通财之官任其职,仍求良贾为之辅。使审知市物之贵贱,贱则少增价取之,令不至伤商;贵则少损价出之,令不至害民”。神宗帝接受了这个建议,于三月二十六日下诏:“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其条约,委三司本司官详定以闻”。不久便在京城成立市易务,由三司管辖。神宗委派吕嘉问为市易务提举。此后几年中,杭州、广州等城市亦先后设立了市易务,并于熙宁六年(1073)十月,将在京市易务改为市易司,总管全国各地市易务。

市易务经营的原则是:“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勾行人、牙人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卖之。如愿折博官物者,亦听。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通过这种经营方式,可以起到抑制大商人的兼并活动,使中小商人免受大商人压榨。同时还可保持城市物价基本稳定,减轻城市消费者的不合理负担。市易务也可从货物买卖中得到一定的利息,从而增加国库收入。正是由于市易法打击了大商人的投机兼并活动,影响了与之相勾结的皇室、贵族和大官僚的利益,具体而言,就是负责采办公家及宫廷用度的大小官员和宦官,以及参与某些垄断经营的部分皇族,甚至有消息说,两宫太后亦为之泣下,于是对市易法竭力诬蔑和抵制。而变法的反对派也利用这种形势,发起对新法的猛烈攻击。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由于吕嘉问等人在市易务的运作过程中,多收利息以图奖赏,确实存在违背市易法的立法原意,动用政权力量,垄断市场,强迫商人卖货给市易务。正如郑侠在向神宗上的《流民图》中所指出的:“自市易法行,高旅顿不入都,竟由都城卯经过河北、陕西,北客之过东南者亦然。盖诸门皆准都市易司指挥,如有商货入门,并须尽数押赴市易司卖。”这就使得神宗对市易务的活动产生了怀疑,并在熙宁七年(1074)三月二十日夜,降手札给市易务的主管机构三司长官曾布,令他对市易务的活动进行调查。而吕嘉问对揭发出来的违法事实心中有鬼:“中书(曾布)每以不便事诘嘉问,未尝不巧为蔽欺,至于案牍往往藏匿改易”,调查遇到阻挠。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发动群众,曾布经神宗同意,以三司名义出榜募人告发吕嘉问藏匿和涂改市易司案牍的不法行为。王安石是新法的倡导者,在新法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是不知道。此时王安石的心情非常复杂,他深知一旦问题的盖子被揭开,势必遭到反对派对新法更加猛烈的抨击,他想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纠正失误,于是打算连夜收缴文榜,但见榜上盖有神宗御宝,才只好罢手。

榜文帖出后,第一个向曾布检举的是监市易务魏继宗。“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吕嘉问)榷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曾布便将魏继宗所述情况,如实向神宗回奏:“(吕)嘉问务多收息以干赏,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或非市肆所无必买于市易,而本务率皆贱买贵卖,重入轻出,广收赢余。诚如继宗所言,则是挟官府而为兼并之事也。”神宗将曾布所说情况转问王安石。王安石骑虎难下,只能否认市易务存在违法行为,竭力为吕嘉问辩护,并说曾布与吕嘉问有矛盾,曾布是乘机发泄私忿。于是,神宗只得又命翰林学士吕惠卿与曾布共同查究市易务违法之事。

曾布与吕惠卿奉诏共同根究市易问题,每三、五天向神宗奏对一次。而吕惠卿对根究市易事的态度与曾布完全相反。三月十三日,神宗又降手札令曾布奏对,曾布即向神宗详细陈述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并揭露了吕惠卿在根究市易事过程中所搞的阴谋活动。四月初二日,曾布又向神宗陈述了前三司使薛向“编管无罪牙人”以及“枉徇市易,决责商贾”等违法行为。起初,神宗很相信曾布的话,但不久改变了态度,接受吕惠卿的请求,将魏继宗送开封府拘禁起来。四月十七日,曾布又向神宗奏说:“臣自立朝以来,每闻德音,未尝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为虐,固已凛凛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嘉问奏:‘近差官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皆未敢计息。’臣以为如此政事,书之简牍,不独唐虞三代所无,历观秦汉以来衰乱之世,恐未之有也。”在曾布再次揭发吕嘉问违反市易法原则的行为后,神宗态度暧昧,仍要曾布与吕惠卿继续调查。

面对众人对市易务的指责和神宗动摇不定的态度,王安石心中十分愤懑,感到新法难以继续推行,于是坚决向神宗恳辞相位,并推荐吕惠卿为执政官。神宗接受了王安石的请求。四月十九日,王安石正式罢相,韩绛晋升为平章事,接替王安石的职位,吕惠卿则由翰林学士提升为参知政事。

四月二十二日,神宗催促根究市易问题赶快作出结论。当时吕惠卿因自己已升任参知政事,要求辞免与曾布同根究市易司事的任务,并建议把有关此案的材料上缴中书,以便逐一比对情节的异同。两天后,曾布向神宗逐条分析了前后所陈奏的情况,并比较治平二年(1065)和熙宁六年(1073)收支钱物数进呈,神宗为当时朝廷财政开支过大而忧虑,令曾布将这些材料送交中书。

五月二十四日,神宗下诏,令章惇、曾孝宽就军械监置司立专案审查曾布所究市易事。吕惠卿又令中书户房统计治平、熙宁财赋收支之数,统计结果与曾布所说皆不同。8天后,曾布向神宗说明了他与户房所统计数字不同的缘故,神宗同意曾布的说法。虽然曾布认为自己身为翰林学士、三司使,“地亲职重”,“所陈之事,皎如日月”,但他已经看到,吕惠卿“已秉政,势倾中外”,加之又新派了与自己有矛盾的章惇来办理此案,必遭打击,因而不再请求奏对。

八月十七日,军器监审查曾布所究市易事终于结案,曾布落职知饶州(今上饶),罪名是:“坐不觉”,即调查情况不实。

元丰末(1086),曾布晋京,恢复其瀚林学士,任户部尚书。执政的司马光要求他废除新法,尤其是雇役法。曾布是个坚持为政原则的人:“雇役一事,法令纤悉皆出吾手,若令自作改易,义不能为!”结果又被外调。

就这样,《宋史》编纂者将他列入《奸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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