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星显见,信星彪列,象载昭庭,日亲以察。
参侔开阖,爰推本纪,汾脽出鼎,皇佑元始。
五音六律,依韦飨昭,杂变并会,雅声远姚。
空桑琴瑟结信成,四兴递代八风生。
殷殷钟石羽龠鸣。河龙供鲤醇牺牲。
百末旨酒布兰生。泰尊柘浆析朝酲。
微感心攸通修名,周流常羊思所并。
穰穰复正直往宁,冯蠵切和疏写平。
上天布施后土成,穰穰丰年四时荣。
沈佺期(约656~约714或715),唐代诗人。字云卿。相州内黄(今属河南)人。上元二年(675)进士及第。由协律郎累迁考功员外郎。曾因受贿入狱。出狱后复职,迁给事中。中宗即位,因谄附张易之,被流放驩州。神龙三年(707),召拜起居郎兼修文馆直学士,常侍宫中。后历中书舍人,太子少詹事。沈佺期与宋之问齐名,并称“沈宋”。他们的近体诗格律谨严精密,史论以为是律诗体制定型的代表诗人。原有文集10卷,已散佚。明人辑有《沈佺期集》。沈佺期代表作:《独不见》 他的《独不见》是一首较早出现的优秀七言律诗。高秉(左木右秉)在《唐诗品高序》中有评:沈宋之新声,苏(廷)张(说)之大手笔,此初唐之渐盛也。前人论沈宋,大抵薄其为人而又肯定他们在律诗中的地位。
这段文字就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对一世祖佺期公的盖棺定论。也正因为他是一个名气不太大而又不可缺失的文学史人物,文学史家只取其长而不理其冤,因而使“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薄其为人”的评价一直流传至今,果真如此吗?
文学史对佺期公“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这一说法与史实并不相符。《通鉴纪事本末》中670年到705年李唐王朝内部所发生的一切政事和宫庭之议,犹其是在武后当政和太平公主参政的30多年中,史事、政事、帏事所涉所记之人愈千,但直接提到沈佺期之处很少,只间接说过他与宋之问同为上元进士,同作协律郎和考功员外郎,同是当时著名宫庭诗人。宋因太平公主事受牵连,流放途中诏斩。至于结交张易之事更是只字未提,“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一说何年何月出自谁人之口,已无考证。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太平公主、张易之案在当时是铁案,如佺期公真参与其事,睿宗时是不会平反的,因为此二人也是睿宗李旦的死敌。
但沈佺期在公元705年被流放灌州却是事实。为什么被流放了呢?究竟是什么原因?这两问于史可以不究,于沈氏族人,犹其是佺期公的后人,不考证清楚终是遗憾。作为佺期公之第49代孙,为族计,从公诗中也能找出一些沉冤不白的依据来。既然是考证,总还要有证据才能说明问题吧。 佺期公《被弹》一诗中首先就说“知人昔不易,举非贵易失。尔何按国章,无罪见呵叱。”这四句说得很明白,前两句是感叹语,大意是举人非贤,反受其诬。后两句是说他是被他曾经举荐的人弹劾和审讯的,而审讯他的人又不遵守当时法令,小人得势,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他。接下来是说“少以文作吏,手不曾开律。一旦法相持,荒忙意如漆。”意思是说初入官场时他是为皇帝做应制诗的,以专业为主,并不懂得官场上的尔虞我诈,无端获罪,不知所措。是一种遭到打击后的反思。造成佺期公真正获罪下狱流放的原因按文字考证和分析有三条。一是年轻、性耿、才高、宠久,遭人妒嫉。佺期公很年轻时就中了进士,入了官场,为人耿介,不讲究为官之道,爱说直话得罪人,又因武皇时期经常跟侍皇亲国戚左右做诗,锋芒毕露,遭人妒忌。“平生守直道,遂为众所嫉”就是很好的例证;这样的事在今天都是屡见不鲜的,何况是在封建社会正繁荣昌盛的时期呢。“盛时无大事,朝臣各猜肄”历史上是不足为怪的。二是在做给事中或尚书任上犯了“后官不反前官耻”的禁忌,树了对头。按佺期公诗中自述,他是一个性守安静,生活谨严的人,在做高官时不收门生,不结朋党,缺少做高官的底层基础,对前任做错的事不蛮不隐,该纠即纠,该翻就翻,有点一意孤行,“任直翻多毁,安身遂少徒”就是说的这些。有一点可以看出来的,他得宠时得罪的人太多了,以至于遭到弹劾后朝中没有一个人出来为他说话,大多数人落井下石,正于他在诗中所说的“万铄当众怒,千谤无片实。庶以白黑谗,显此泾渭质。
他可能犯了官场众厌。三是遭受了池鱼之殃,做了宫庭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值得一提的是,柬之政变、韦后干政、武则天卒这三件大事都是发生在神龙元年(705年)的1月、2月和11月,1月以后时年已82岁的则天武后就被迫移居洛阳上阳宫,她在长安的一批亲信旧臣遭到了全面的洗劫,佺期公也在洗劫之列。韦氏干政后,大肆捕杀武周人物,大“罪”者、证据确凿者多遭诏斩,余者下狱愈千之众。佺期公之所以未遭诏斩,是中宗下了一道圣旨对武周大臣不能滥杀,“圣旨垂明德,冤囚岂滥诛”是也;再就是因为所诬之人尚无确证。
综上所述,一、二原因只是表面现象,正真下狱的原因是第三个,那就是他所跟随的主脑人物(武皇)退出了历史舞台,而且是被逼退出的,新的权贵是不会放过旧时人物,何况韦氏又是一个报服心很强的恶毒女人,中宗在贬房州的路上曾跟韦氏有过承诺,一旦掌权,任韦氏参政议政,佺期公是武皇时期的宠臣,武皇对韦氏一向看不起,她俩虽然是婆媳关系,但主要的还是政敌关系,韦氏能放过武皇时的宠臣佺期公吗?显然不能。有人弹劾他有此劫,无人弹劾,他仍难逃此劫。
与佺期公同时受到牵连的家人有两个年幼的儿子和两个哥哥、三个弟弟。他在狱中受尽了折磨,经常遭到狱卒用刑,狱中环境很差,臭虱横行,三天不能吃上一餐饭,两个月没有梳头。时值盛夏,又得了疟疾,差一点被折磨死了。但是因沉冤不白,意有不甘,洗冤雪耻的决心支撑着他挺过来了。公元705年秋,他从长安出发,经四川、湖南、云南辗转了一年的时间,才到达贬地灌州(今越南北部),他在流放之地生活了五年,公元710年接到平反通知从灌州北上,711年到达长安就任新职,做了个闲官,他写的《回波辞》说得很清楚“回波尔时佺期,流向岭外生归。身名已蒙齿录,袍笏未复牙绯。”
翻开民国九年(1921年)校点的《英山县志》附录补遗卷二建置类陵墓一节第72页中能找到这样一段文字“唐学士沈佺期墓,县北四十里株林,昔有祀田,今废。”第59页表坊一节中有“学士坊,为唐沈佺期立,在黄连冲。有联云:庐州管辖三千里,英麓排来第一家。久废。”
再从佺期公《被弹》一诗中可以找到“幼子双囹圄,老夫一念室”句,这说明佺期公当日下狱时两个年幼的儿子跟着下狱了,只有老伴幸免。但孩子后来为什么没有跟随去灌州流放地呢?在他的《移禁司刑》一诗中有这样两句:“埋剑谁当辨,偷金以自诬。”这是说他的案子移到了刑部后,他本人虽然没有人为他说话,一时出不了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老伴背着他出面散尽家财,求人把他的两个孩子从狱中赎了出去,以免跟他一道流放边远蛮荒之地。“复此单栖鹤,衔雏愿远翔”(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诗中说明佺期公内心是允许夫人带孩子远走高飞的。韩老太君带着两子一女秘密来英应该是在公元705年仲夏前后,从《沈氏家谱》中可以证实这两个孩子就是由韩老太君带着秘密来英的二世祖魁多与东美二公。大概在公元710年,佺期公平反后,经过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才到长安,这时魁多不到15岁、东美不到10岁,来英麓的韩太夫人做出决定,让家人带着东美到长安照料父亲,魁多和韩太夫人仍然留在英麓。到公元713年佺期公卒,东美公承袭了皇帝的封赏,成人后恩补为礼部员外郎(相当于外交部司长)之职。韩太夫人也被封为一品诰命夫人,钦赐“庐州管辖三千里,英麓排来第一家。”英邑沈氏宗族应为魁多公一支。东美公一支就是以后留居在陕西的沈氏一支。 佺期公一族当时在京城也属名门之列,两个哥哥和三个弟弟都有官职,但论官品级最高最显贵就数他一人。他下狱后,其它五人同时受到了牵连,分别流放到鄂、皖、江浙一带,“降除沾二弟,离拆已三房”两个弟弟为他分别降了职,其它三房也分散到了各地。除此之外,跟随他流放灌州的还有一支宗亲,他在《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诗中最后留下了这样四句:“戚属甘胡越,声名任秕糠。由来休愤命,命也信苍苍”,这说明跟他一路流放的族人不愿回中土,而且这批人在流放地对他照顾得不好,名声很坏,怕跟随全期公回来后遭到报复。佺期公揣测到了他们的心意,也就没强求带他们回来。“上京无薄产,故里绝穷庄”这诗是说佺期公回到长安后房屋家产都没有了,原籍相州的族人都纷纷避乱去了。
还有一说顺便作考,那就是韩太夫人是佺期公的续弦。与佺期公生有两子一女,佺期公下狱时东美公大概3岁左右,魁多公不到8岁,一女才10岁左右。说这话的证据在公诗《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中提到的“小儿应离褓,幼女未攀笄”以及《被弹》一诗“幼子双囹圄,老夫一念室”中可以证实,试想,佺期公下狱时已经49岁,而儿女多在10岁以内,这与古时婚制是不相符合的,最能解释的只能是续弦所生。另在《沈氏宗谱》记载中与汪氏族人的传说中可以证实佺期公诗中所提到的“小女”来英邑后嫁于汪氏,二世祖魁多公正是葬于汪氏所有的修舟畈,“小女”正是汪氏家族的一世妣,诗传、谱载、族传基本合拍。
来英邑沈氏一族在大别山周围已经繁衍生息了1300多年,先人墓葬共三处。葬于黄林冲株林山(现名龙形山)的一世祖佺期公冢按考证应该属衣冠冢,原冢在公元1973年农业学大寨开田改地时被毁,墓中出土的一方砚台今被华中大学郑在赢收藏;一世妣韩太夫人墓现位于石头咀镇毛家坳扑地金钟山则,二冢沈氏族人均以修葺一新,清明、重阳祭祀不断。来英二世祖魁多公原冢在今孔家坊乡难作堰村修舟畈蛇行嘴,亦毁于学大寨时期。公元2006年6月经佺期公第47世孙名吉公倡议募银愈万,9月修缮,重阳举行族祭。